9月14日上午,旌德县人民法院来到旌德县三溪镇古城村,对被告人王某涉嫌犯滥伐林木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2022年2月,张某欲采伐其购买的位于三溪镇古城村“黄泥巴山”山场的杉树,遂委托被告人王某负责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办理、林木采伐设计、林木采伐及销售等事宜。王某申请办理了两张林木采伐许可证,将“黄泥巴山”的杉树以2500元的价格承包给同村的采伐工徐某采伐。2022年4月,采伐证审批后,王某通知徐某进行采伐。在未核实采伐证批准的四至范围的情况下,王某要求徐某将不属于采伐四至范围内的杉树砍伐。采伐结束后,王某以93000元将所伐杉木出售,在扣除采伐设计费及采伐人工费用等支出后,王某支付给张某85000元,王某获利2800元。经鉴定中心鉴定,“黄泥巴山”涉嫌滥伐林木的株数为359株,树种为杉木,蓄积为36立方米。因被告就民事赔偿部分有调解意愿,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相关法律条例,对前来旁听的村民进行现场普法,细致讲解了无证伐木的社会危害以及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呼吁大家要知法守法,保护生态环境。
近年来,旌德法院牢固树立“谁破坏谁修复”的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探索有利于受损环境恢复的裁判和执行方式,以司法手段促进受损生态环境及时有效恢复。下一步,旌德法院将不断加大巡回审理力度,充分发挥审判的指引作用,为守护绿水青山不断注入司法能量。 (俞友芳 汪悦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