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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不足偿还债务 继承人有权保留适当生活费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9-19 15:47:15

编辑同志:朱某做生意欠下不少债务。最近,朱某因遭遇事故而身亡,他的债权人得知后纷纷上门找他父亲老朱讨债,可朱某的遗产根本不够还债。而且,老朱年近七旬,身体虚弱,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也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如果把儿子朱某的遗产全部用于偿还债务,老朱今后的生活就会发生困难。请问,老朱有没有权利保留一部分遗产用于基本生活?

读者:朱建真 

朱建真读者:继承遗产应当先清偿债务是个法律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就是说,遗产的范围包括被继承人的财产和债务,继承人分割遗产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

但也有个例外,就是当死者的遗产不足以缴纳所欠税款或者偿还所负债务时,则应当首先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所谓保留必要的遗产,是指为继承人保留维持一般人正常生活所需的遗产。继承人请求保留必要遗产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缺乏劳动能力,即继承人因种种原因,比如年龄偏小、年龄太大或者病残等原因,而无法通过参加生产劳动获得经济收入来维持生计。二是继承人没有生活来源,就是继承人无法通过自身劳动获得收入养活自己,或者没有其他经济收入用以维持生计。本案中,如果老朱确实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并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那么,就有权从儿子朱某的遗产中留出必要部分,以满足自己今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剩余部分再用于清偿债务。

本期信箱由北京高文(合肥)律师事务所潘家永律师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