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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妻子上班受伤 无权要求工伤赔偿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9-19 15:47:38

编辑同志:我的妻子是一家快捷宾馆的保洁工。一天,妻子生病无法上班,由于请病假要被扣工资,加之我正好轮休2天,所以就未敢请病假,而由我偷偷代替她上班。不料,我在打扫客房洗手间时,因地滑而摔倒受伤较重。我认为,我是为宾馆工作时受伤的,应当享受工伤待遇。但宾馆以我是员工家属、私自顶替上班不能成为其员工为由,拒绝了我的请求。请问,我能要求宾馆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吗?

读者:钟旭东 

钟旭东读者:顶替他人上班时受到事故伤害,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关键要看顶替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已建立了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在内。如果顶替上班是经用人单位同意的,用人单位对顶替上班者进行劳动用工管理,并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则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已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顶替上班时受到事故伤害的,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本案中,你私自顶替妻子上班,只表明你为宾馆付出了劳动,但并不等于由你取代了妻子而成为该公司的员工。也就是说,你与宾馆之间并未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你所受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相应地,你就无权要求宾馆给予工伤待遇。不过,你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之规定,要求宾馆对你的损失进行适当的补偿。如果就补偿事宜协商不成的话,你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