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一名因工伤致残的当事人董某亲属来到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将一面印有“秉公执法,公道人心”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胡光月手中,感谢法官不仅解决了其亲属董某和某医院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同时追根溯源解决了董某和某药业公司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实现了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工伤保险待遇3起案件的一次性实质化解,为董某讨回了合理的工伤补偿金,解决他们整个家庭面临的困境。
2023年6月16日,该院法官胡光月在办理一起宣城市某医院诉其收治的病人董某、董某妻子张某及第三人宣城某药业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通过了解情况,发现产生该起纠纷的根源在于董某和宣城某药业公司两年前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董某原系宣城某药业公司员工,2021年3月16日因工伤致二级伤残、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为大部分护理。此后,董某多次到医院治疗花费了高额医疗费和护理费等,因董某获得的工伤保险赔偿不足以维持日常治疗及护理花销,张某遂要求某医药公司支付工伤保险之外的补偿费用,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一气之下,张某遂将董某带到该医药公司并自行离开,医药公司将董某送至宣城市某医院进行救治,起初该公司为董某支付了部分护理费,后期也拒绝为董某支付护理费等,董某妻子张某也未支付医疗费等,医院遂一纸诉状将张某及宣城某医药公司诉至法院。
法官还了解到,此前当地管委会、司法所等部门就董某工伤补偿金事宜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协商未果,案件合并由胡光月法官审理。为尽快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胡光月向当地管委会提议再次进行调解,在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及管委会工作人员等的劝导下,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考虑协调会上提出的解决方案。后期承办法官及时跟进了解双方当事人协商意向,董某家属张某表示同意和宣城某医药公司协商解决问题,但需要该公司同其到法院进行调解,并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因涉及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需另案处理,为了不增加当事人诉累,胡光月及管委会工作人员迅即为其联系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工作站安排调解的时间和场所,在调解员、管委会工作人员和法官等的倾情调解下, 最终双方于2023年9月12日就工伤补偿金一事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进行司法确认。拿到调解书的那一刻,张某感慨地说道:“我丈夫工伤赔偿近和医院的治疗费终于有了着落,现在有了法律文书的确认,我放心多了,我们家的困难终于能解决了。”(王丽娜 王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