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一定认真学法守法,踏实做人,努力学习,不辜负检察官给我重返校园的机会。”汪某在收到东至县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后郑重承诺。
记者日前从东至县检察院了解到,数日前该院办理了一起准大学生盗窃案,犯罪嫌疑人汪某等5名在校生模仿“网络爆破”,上演了现实版“爆破”,差点毁掉人生。
案发当日,汪某等人模仿互联网上的“网络爆破”手法,破门进入某超市实施盗窃,盗取了现金、卷烟等财物。案发后,汪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与其他涉案人共同赔付被害人损失。
“我知道错了,都是我一时糊涂,我还想继续上大学。”面对检察机关的询问,汪某后悔不已。经查,汪某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较小,能够积极配合调查,自愿认罪认罚,有明显悔罪表现,获得了被害人谅解,且汪某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综合全案案情,承办检察官建议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8月11日,东至县检察院召开案件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人员的意见。经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对在校生应本着“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给其悔过自新的机会,同意对汪某作不起诉处理。
“汪某的案子对于我们来说只是一起普通的案件,但对他本人而言却是‘天大的事情’,我们必须慎之又慎,稍有不慎就会影响别人的一生。”承办检察官姚佩华说。
法不容情,但执法者可以有温情,法律的温度可以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传递。近年来,东至县检察院严格落实“少捕慎押慎诉”刑事司法政策,在严厉打击犯罪行为的同时,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真诚认罪悔罪、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的酌情从轻处理,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坚决依法不起诉,让偶然的一次“越轨”尽快回归,让一纸相对不起诉传递司法善意、彰显检察温情。(通讯员 吴俊杰 张芳婷 记者 尤忠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