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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1日公告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9-21 10: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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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复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展鹏眼镜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复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3民初67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安徽复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展鹏眼镜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5203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4908. 38元(自2020年7月10日至2023年1月29日,以货款本金152038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之后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39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安徽复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奥申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宏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王正堂与第三人合肥奥申工贸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合肥宏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皖0111民初13980 号民事判决书、原告上诉状等材料。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向阳: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与被执行人吴向阳、谢小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房地产评估报告、执行裁定书(拍卖)。我院依法委托合肥市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吴向阳名下所有的位于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梅城镇启安开发区2-402室[产权证号: 00021532] 房屋进行传统评估,评估金额为48183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价格有异议,应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并按规定缴纳复核鉴定费。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公开拍卖上述房屋。

肥西县人民法院

  铜陵军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欣、胡兴建、陈柏胜与被告铜陵军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安徽高能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皖0706民初13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一、被告铜陵军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刘欣、胡兴建、陈柏胜工程质量保证金6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1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还清时止)。

  二、驳回刘欣、胡兴建、陈柏胜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0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10060元,由被告铜陵军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宋丰烈:本院受理原告张玉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审直播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 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归还向原告借款人民币本金6万元,并以6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延迟利息至完全付清时止;2.由被告承担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天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陶来虎、何进珍: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铜陵铜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丰支行与被告陶来虎、何进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706民初9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陶来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铜陵铜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丰支行借款本金50000元及逾期利息(其中截止到2023年3月28日已到期利息及罚息为4636.75元,之后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685%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何进珍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6元,公告费260元,合计1426元,由被告陶来虎、何进珍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 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天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夏伟:本院受理原告施明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审直播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 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人民币12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以12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天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鲍小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705民初386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

2023年不良资产包转让项目

招标公告

  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拟对部分不良资产包进行转让,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以2023年7月1日为基准日,拟转让马钢(上海)工贸有限公司、马鞍山市采石第一楼餐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徽商金属有限公司、安徽中金炉料有限公司4户债权(债权详情与本行联系人联系)。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银保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书、可批量收购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三、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1、报名单位提交电子材料进行报名(具体材料与本行联系人联系),电子邮箱:ah_masrcb@163.com。

  2、报名时间:20个工作日,自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10月20日(节假日顺延)。

  四、特别说明

  1、与本次交易的任何函件,不论交易是否成功,均不予退还。

  2、有意向者可委托专人与本行接洽。

  3、联系人:陶经理

  电话:0555-8360893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