糕点制作过程中超量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黄丫鱼中检出禁用物质“孔雀石绿”,“黄金玛卡”中检出明令禁止的西地那非……而这些物质的添加,或增加致癌风险,或损伤人体心脑血管,均会危害人体健康。9月4日,记者在省市场监管局通报的一批食品安全领域“两超一非”典型案例中发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影响群众舌尖“安全感”“幸福感”。
山梨酸及其钾盐超量 问题“糕点”危害健康
6月15日,明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明光市明南办事处闫梅食品店经营的部分食品开展安全抽检。经检验,当事人制作的“小蛋糕”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测值为2.73g/kg,远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关于“山梨酸及其钾盐在糕点使用,其最大允许使用量应≤1.0g/kg”的规定,系不合格产品。
经查,当事人共制作上述“小蛋糕”3kg,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8月18日,明光市市场监管局对明光市明南办事处闫梅食品店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危害人体健康。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不断压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主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黄丫鱼检出“孔雀石绿”长期食用或可致癌
2月28日,绩溪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县广凯水产批发部销售的黄丫鱼开展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检品中含有“孔雀石绿”4.54μg/kg。根据《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孔雀石绿”为禁止使用的物质。经查,当事人从黄山经济开发区富贵水产批发部购进黄丫鱼19.15kg,已全部售罄,货值金额574.5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5月26日,绩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绩溪县广凯水产批发部销售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相关案件线索抄报黄山市市场监管局。
据悉,长期食用含有孔雀石绿的水产品会增加人体致癌风险。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充分发挥监督抽检在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切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火墙”。
“黄金玛卡”检出西地那非过量服用损害健康
5月31日,南陵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该县朱某某经营的保健食品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的货架上有“黄金玛卡”4瓶。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商品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案涉产品西地那非项目实测值为66.5g/kg,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经查,当事人通过线上平台采购上述“黄金玛卡”6瓶,采购金额合计为444.9元,至案发时已销售2瓶。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食品的进货票据及供货者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7月20日,南陵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朱某某销售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据介绍,西地那非是一种血管扩张剂,过量服用将给人体心脑血管造成损伤,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物质。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对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和非食用物质的行为严惩重处,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记者 徐奥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