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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解纷画好“事心双解”同心圆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9-22 14:44:10

今年7月7日,铜陵市仲裁委人民调解委员会在铜陵交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调解中心,仲裁工作实现了重心前移,调处矛盾也更高效及时。这一创新举措,赢得了群众的称赞。

日前,铜陵市民许某驾驶一辆普通摩托车与骑电动车的另一位市民周某在一交叉路口发生了碰撞。周某在这起事故中受伤,两车也不同程度受损。接到报警后,铜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过现场勘查认定,驾驶摩托车的许某负主要责任,周某负次要责任。由于周某身体受伤,加之许某所驾驶的车辆保险过期,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分歧。现场协商无果后,在民警的指引下,许某和周某二人来到了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调解中心。

刚到中心时,双方依旧各执一词、情绪激动,许某认为赔偿金额过高,周某则认为自己受伤且耽误了正常上班。中心调解员安抚了双方情绪后,针对事故具体情况进行了分析,释理说法并晓以利害。在耐心细致地劝说下,许某和周某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并最终达成了和解,由许某一次性支付周某4000元赔偿。由于双方对调解协议签订内容不了解,调解员还手把手教二人如何填写清楚。现场拿到赔偿金的周某向调解员表示感谢。而主要责任人许某也表示:“虽然赔了钱,但我心服口服,在仲裁调解中心签了书面的调解协议,也不用担心后续会有其他纷争,对我本人也是一种保护。”

运用仲裁调解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是铜陵仲裁委员会便捷高效地解决交通事故纠纷进行的创新之举。自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调解中心运行两个月以来,已成功调处了多起矛盾纠纷。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来说,当出现损害赔偿的争议时,要么依靠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后调解,调解不成功便只能对簿公堂,过程复杂漫长,最后结果往往是案虽结,但事未了,潜在的矛盾并没有真正化解。 “以前单纯依靠民警去做交通事故纠纷的解释和调处工作,由于量大集中,一旦处理不及时,当事群众的满意度就会大大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调解中心的调解员告诉记者,仲裁调解中心成立后,相当于安装了矛盾“缓冲器”, 仲裁以专业并中立的立场调解,交警和仲裁联合处理交通事故纠纷,实现了一站式、一体化服务,大量的警力解放出来,可以用于及时出警和现场勘查,及时出具责任认定书,更加高效助力于矛盾的化解,实现“事心双解”。

记者了解到,铜陵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调解中心制定了一套科学完备的工作体系,对受理条件和程序提前告知,真正便利了群众。

铜陵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仲裁调解工作的开展,有效化解了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依法维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讯员 邓研 记者 江继勇 实习生 闫俊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