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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不付 法院辨析解纷
来源:安徽法制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吴文珍 通讯员 王家琦 阅读量:10000 2023-09-22 15:29:49

本网讯(安徽法制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吴文珍 通讯员 王家琦)淮南牛肉汤历史悠久,虽为地方小吃,却已遍布全国各地,市场逐渐扩张的同时也容易引起法律纠纷。9月21日,记者从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受理了一起因拖欠牛肉汤配料款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

李某在淮南经营一家牛肉汤配料生意的店铺,并在网上售卖。张某在省外经营一家同样的店铺,由于需要粉丝、红油、汤料等配料,与李某经常有生意往来。张某通过微信联系李某,李某根据张某的要求通过快递发货,张某收到货物后,再微信支付货款。起初,双方合作很愉快,张某也能够按时给付货款。但自2022年下半年起,张某不再支付货款,李某多次通过微信催要,张某都不予理睬,后更是将李某的微信拉黑。李某遂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及时拨打张某电话,希望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张某则矢口否认,表示根本不欠李某的货款,其已经通过现金支付完结。法官告知张某,可以通过举证的方式证明自己的诉求。然而开庭时,张某并未到庭参加诉讼。之后,法官再拨打张某的电话时,始终无人接听。

由于该案李某提交的微信记录及供货清单均能够充分证明李某的主张,法院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张某多次从李某处购买牛肉汤料等物品,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实际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李某已经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张某应及时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张某在收到李某发送的货物清单后,从未提出异议。结合双方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足以证明张某拖欠李某货款的事实属实。在无证据证明张某已偿还过款项的情况下,对李某要求张某支付拖欠货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张某承担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