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安徽法制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吴文珍 通讯员 黄娜娜)9月22日,记者从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洛河法庭受理了一起因婚约彩礼产生的纠纷,通过法官开庭前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好聚好散。
原告王某和被告刘某于2022年2月份经人介绍认识,初见面两人对彼此很满意,便在当月举办了订婚仪式。王某在订婚宴上按当地风俗给付刘某彩礼款16.8万元,王某的母亲也转账给刘某1.3万元作为购买婚戒的费用。两人于10月份举办了婚礼仪式,婚礼前后花费近10万元。
婚礼仪式举办后,二人没有登记领取结婚证,便以“夫妻”相称开始了同居生活。然而好景不长,由于两人并无感情基础,同居期间也因种种琐事无法磨合,日渐疏离,最终两人不欢而散,分手后刘某搬回了娘家。见两人无和好可能,王某要求刘某退还彩礼及结婚所花的费用,两家协商无果,王某便一纸诉状将刘某一家三口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受理此案后,本着妥善处理、尽量调解的原则,在庭前召集双方及其父母到洛河法庭调解。现场调解时,男方家认为女方有“骗婚”之嫌,女方家则表示两人已同居了近半年,不存在所谓的“骗婚”。两家情绪激动,调解几度陷入僵局。法官认真梳理两人矛盾焦点后,耐心从法理情角度进行调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摒弃巨额彩礼陋习,最终消除了双方的对立情绪,促使双方就返还彩礼款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当场退还了结婚钻戒,并答应一周内退还部分彩礼款11万元,该案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