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砀山法院周寨法庭受理一起因网购退款发生的纠纷。李某在某线上店铺购买两个价格为9.9元的地漏,收到商品后,李某发现商家漏发了一个地漏,故申请仅退款。根据平台退款规则,平台直接将货款退还给李某。退款成功后,商家多次联系被告要求退货未果,店主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货款9.9元,及打印材料费、运费等费用400多元。
在案件诉前调解阶段,调解员考虑到本案商家在外地,为减少诉累,便采用线上方式开展调解工作。多次与李某电话联系,经过耐心释法明理后,最终在调解员的主张下,李某支付店铺老板50元,至此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退款不退货”不仅是不诚信的行为,还可能涉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买家在网购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退货退款方式,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切勿“薅羊毛”。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经营者,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营商环境。(王艳珍 沈若愚 江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