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提升人民群众反电诈意识,9月21日上午,蒙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司法局普法股联合组织县直单位工作人员、社区居民、律师等30余人,在蒙城县人民法院旁听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因该案被告人黄某没有委托辩护人,经蒙城县人民法院通知,蒙城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出庭为其提供辩护。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仍将名下手机卡、银行卡及密码出借给他人使用,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转移电信诈骗资金,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从该案是否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黄某是否有主观上的犯罪故意,提供手机卡、银行卡是否用于办理贷款,是否明知他人实施网络诈骗,造成的危害后果大小,以及相关量刑情节等方面发表了辩护意见,展现了辩护律师的良好职业素养,维护了被告人合法权益,体现了司法程序的公平、公正。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认真填写了《旁听庭审评价表》,对辩护律师的庭审表现进行逐项评分,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次旁听庭审活动,以案释法,进一步警示广大人民群众要管理好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等,不要随意出借他人,成为电信诈骗分子的帮凶,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同时,也进一步加强了该县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的监督,提高了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李淑丽 记者 常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