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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 个人补缴后有权诉讼追偿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9-26 14:49:52

编辑同志:我入职某公司2年来,公司一直没给我缴养老保险费。最近,社保中心通知公司补缴,可公司让我自行补缴。我于是从公司处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断档补缴(含滞纳金)通知单》到社保中心补缴了养老保险费以及加收的滞纳金。请问,我可否要求公司返还这笔费用?

读者:徐红霞 

徐红霞读者:你缴纳了本应由公司承担的养老保险费后,由此而蒙受损失,公司因此获得了利益,但公司获得该利益是没有合法根据的,属于不当得利。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据此,你可以自补缴养老保险费之日起的3年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公司返还不当得利,即向你返还包括本应由公司承担的养老保险费部分以及全部滞纳金。

本期信箱由北京高文(合肥)律师事务所潘家永律师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