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与前女友秦女士是去年分手的,交往期间她曾向我借款10万元,现在她拒绝还款。我向法院起诉后,法官希望通过调解结案,秦女士也有调解的意向,但我担心调解结案后秦女士仍不还钱。请问,调解结案与判决结案这两种方式是否有区别?
读者:胡文疆
胡文疆读者:法院调解是指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组织双方当事人就争议问题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以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是法院的审判职能同当事人的处分行为相结合的结果。经调解双方第三人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不得上诉。调解书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见,生效调解书与生效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