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被解聘 也有经济补偿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9-26 14:50:24

编辑同志:我入职某公司做销售,由于业绩一直达不到公司的要求,于是公司对我调岗。调岗1个月后,公司按照有关考核标准确认我在新的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于是把我解聘,并且以解聘完全是因我有过错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补偿。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读者:沈雷 

沈雷读者: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依据该规定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这属于个人的能力问题,而非劳动者主观上存在过错,更不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列举的劳动者过错之列。而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公司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