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安徽法制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徐奥萍)一层又一层的包装像“套娃”一样,看似大气的外表,打开后内容物少、华而不实……如今市面上不少月饼让广大消费者看不清产品的真面目,不知道包装下商品的“真面目”,消费体验大打折扣。9月26日,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6起过度包装典型案例,这也是新修订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后,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首批典型案例。
9月18日,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节前食品安全及月饼过度包装专项整治行动,发现合肥欧家乐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两款月饼礼盒涉嫌过度包装。经查,商品名为“米月初心”、“花月情”的两款月饼礼盒包装空隙率均不符合规定要求,属于过度包装商品。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月饼的行为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瑶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复查,上述月饼已下架。
9月14日,芜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安徽皖新酒店发展有限公司芜湖华邑酒店销售月饼包装空隙率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经查,安徽皖新酒店发展有限公司芜湖华邑酒店9月4日销售的一款名为“福间款”月饼礼盒涉嫌过度包装,该月饼净含量800克/盒,销售价格298元/盒 ,生产日期为2023年8月13日。经现场抽样检测,并经当事人确认,该规格月饼包装空隙率为53%,不符合规定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芜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当事人当场将上述月饼作下架处理。
9月7日,池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贵池区城利超市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经查,贵池区城利超市9月7日销售的标称厂家为“安庆市麦陇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月饼包装空隙率为45.0%,标称厂家为“安徽季香缘食品有限公司”的月饼包装空隙率为37.8%,均不符合=规定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池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立即改正。经复查,上述月饼已经下架(本案其他情况已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9月22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马鞍山市花山区可贝瑞烘焙店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9月21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中秋节令食品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月兔の请帖”月饼礼盒套装涉嫌过度包装。经检测,该款月饼包装空隙率为57%,不符合规定要求,属于过度包装商品。经查,该款月饼由公司总部生产并配送至门店销售,销售价格为118元每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复查,上述月饼已经下架(本案其他违法线索已另案处理)。
9月21日,泾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安徽泾县味佳食品有限公司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经查,安徽泾县味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规格型号为“净含量800g、保质期90天”月饼包装空隙率达53 %,不符合规定要求,属于过度包装商品。当事人共生产销售该款月饼10盒,月饼标称生产日期为2023年8月13日,净含量800g,销售价38元/盒。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泾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生产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行为并召回已销售月饼。
9月20日,潜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潜山市舒州好又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月饼包装空隙率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经查,潜山市舒州好又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芝其缘®美满中秋”月饼礼盒涉嫌过度包装,该盒月饼净含量为1200g(单枚月饼120g,共10枚)。经现场抽样检测,并经当事人确认,该规格月饼包装空隙率为34%,不符合规定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潜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当场将该月饼礼盒进行下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