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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合同起纠纷 诉前调解促和谐
来源:李燕 阅读量:10000 2023-09-27 12:37:05

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成功诉前调解了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件,并当场履行完毕,将双方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在诉前,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姚某在房产中介的介绍下看中了一套房产。姚某与该房屋产权人、房产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如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税由买方承担。”合同签订后,姚某于2023年5月交纳了个人所得税5千余元。

姚某认为该房产中介在推荐房屋过程中从未向其详细解释“个税”定义,使其在不清楚“个税”定义及房产交易中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卖方承担的交易习惯下,签订了上述买卖合同,并作出了由买方承担个人所得税的约定,要求房产中介赔偿其损失5千余元。

双方协商未果,2023年5月,姚某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要求房产中介退还其缴纳的个税5千余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解无果后,姚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后,调解员对案件进行了详细梳理,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当面调解,在调解员的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由房产中介赔偿姚某1200元。最终房产中介当场履行完毕,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结案并不是目的,案结事了才是司法的价值追求,弋江区法院通过诉前调解使得该起纠纷化解在诉前,缓和了双方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今后,弋江区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新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诉源治理走深走实,让人民群众享受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