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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条禁令”规范“两节”期间广告宣传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9-27 14:46:27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市面上月饼、蟹卡等节令性礼品、假期旅行等相关广告宣传铺天盖地。9月22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提示,明确“十条禁令”,规范假期广告宣传活动,营造规范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

提示明确,各市场主体在设计和制作广告时,严禁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或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少年先锋队相关标志和队歌以及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严禁在广告中出现损害国家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使用不规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行为以及使用“特供”“专供”等用语;严禁以卖惨、炫富、恶搞等不良方式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严禁在月饼、蟹卡蟹券等商品广告中对商品或服务内容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严禁发布虚假旅游广告以及擅自使用杭州亚组委、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等有关元素开展商业广告宣传。

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将在节日期间持续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广告行为;同时呼吁广大消费者要仔细甄别,注意防范,如发现违法广告线索,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王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