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安徽法制报融媒体中心记者 袁中锋 通讯员 叶少美)“在成长路上,确实要有人引导我们,我们才能走向正轨。”“我相信汗水和付出是不会骗人的。”9月10日,舒城县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谢蕾收到一封信,写信者系被不起诉人小华(化名)。信中,小华向检察官表达了感谢之情,同时还讲述了自己犯罪前后的改变以及心路历程。
2022年7月5日,小华涉嫌盗窃罪一案被移送至舒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查明:2022年5月21日凌晨1时许,正在读高中二年级的(休学中)小华,在舒城县的某小区内,伙同他人撬开轿车车门,窃取车内香烟、白酒等财物,价值共计2000余元。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谢蕾了解到:2006年出生的小华,3岁时父母离异,后跟随父亲生活。平日里,父亲与小华的交流较少,对小华的监管方式较为粗暴,多以打骂为主。除此之外,小华对跑步非常感兴趣,并想成为一名体育特长生。而父亲却认为,学习是第一位,对小华的兴趣和未来发展方向并不支持。家庭温暖的确实,致使小华的心理产生了抑郁。作案时,小华正因为抑郁而休学在家。
为帮助小华走出心理的阴霾,检察官积极联系心理咨询师,为小华开展心理疏导,缓解其焦虑和抑郁情绪。为重塑亲子关系,检察官邀请家庭教育指导师,对小华的父亲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其提高监护能力。鉴于小华的父亲因脑梗而失去劳动能力,承办检察官与本院司法救助部门积极对接,对小华进行了司法救助,向其发放救助资金5000元,帮助其家庭缓解经济压力。
2022年8月,鉴于小华系未成年人,且具有自首、赔偿被害人损失、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舒城县检察院依法作出对小华不起诉的决定。在过去的这一年里,小华重新回到了学校,性格也变得开朗、活泼起来 ,学习成绩也显著提高。今年6月,在一省级田径比赛中,小华还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