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您了法官,要不是您尽心尽力为我沟通协调,我这钱还不知道又要拖到什么时候,有了这份调解协议,我的心里也算是踏实了!”9月19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法庭内,拿到调解协议的原告杨某某连声道谢。
2020年起,原告杨某某在淮南某装饰公司蒙城分公司处从事瓦工工作。2023年1月3日,该装饰公司拖欠杨某某工资款108900元,其间原告支付了工资款38900元。后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工资款70000元,并向原告出具一份欠条,约定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工资款7000元,于2023年12月30日前付清。欠条出具后,被告没有如约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资款,原告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将该装饰公司蒙城分公司、淮南总公司及公司负责人刘某某诉至田家庵区法院。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在全面掌握原告的诉求及被告的现实情况后,发现案件尚有调解的余地,于是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法官一方面为原告讲解诉讼风险,帮助其分析利弊,并告知其被告目前的经营困难,疏导缓和对立情绪,争取相互理解让步;另一方面向被告普及相关法律规定,释明拖欠农民工工资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也让其设身处地理解农民工辛苦工作赚钱养家的不易。经过承办法官多次释法明理以及耐心的说服教育,该公司负责人刘某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不再拖欠工资款,希望能够分期还款,原告看其态度诚恳便接受了调解方案。(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