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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来源:安徽法制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周莹莹 通讯员 彭继友 刘琴 阅读量:10000 2023-10-02 14:40:26

       本网讯(安徽法制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周莹莹 通讯员 彭继友 刘琴)10月1日,记者获悉,我省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2023年底前,全省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

     《指导意见》提出四项工作原则,即坚持依法依规,规范适用实施程序;坚持过罚相当,防止和避免过度执法;坚持包容审慎监管,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防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指导意见》强调,明确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范围,细化“违法行为轻微”“初次违法”等具体标准;规范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对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条件的违法行为,及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广泛运用说服教育、指导约谈等方式纠正轻微违法;适时开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实施情况评估,对不予处罚清单进行动态管理。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宣传培训,及时发布典型案例,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将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实施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通过行政执法情况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