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是国家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权益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托底性民生保障和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一惠民工程真正发挥作用,最大限度的惠及最困难农民群众,滁州市南谯区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多措并举,不断完善和规范南谯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
完善定期审核制度,强化社会救助的动态管理。及时按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低保金手续,健全完善“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运行机制;落实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制度,确保低保金按时足额发到保障对象手中; 建立镇级低保评议队伍和监督队伍,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低保制度的规范化管理。同时,建立跟踪管理机制。区级人民政府和镇(街道)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调查了解困难群众生活状况,根据低保对象的档案对其家庭收入情况进行跟踪,根据家庭收入情况的变化对其领取低保金进行动态化管理,设计合理的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卡,确定跟踪回访的时间,对低保对象实施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9月份,新增城市低保12户22人,核减4户5人。新增农村低保17户30人,核减19户29人。
构建救助监督体制,加强界定工作的监督力度。设置区、镇、村、社会“3+1”监督制度体制,区级监督机构由纪检、财政、民政、人社等主要部门组成,镇、村两级执行属地管理职责。同时,强化社会救助类政策社会化监督力度。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一方面畅通救助线上服务热线,加强社会救助热线值守,全方位开展政策解释、投诉举报、求助受理等服务;另一方面是借助线下基层一线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地深入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和公开公示,扩大社会各界对民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社会救助工作透明度,让社会救助始终处在“阳光”下运行。
优化救助救助程序,夯实救助的兜底功能。结合区域实际,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实事求是的原则,大力推行村(社区)成立“救急难”互助社,积极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11个镇(街道)90个村(社区)于2022年底陆续完成注册登记和资金筹集工作。同时,大力优化救助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互助社自受理(或主动发现)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并形成审核意见,审核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互助社账户”完成救助资金(实物)发放。情况紧急的,也可视情况给予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施救完毕后,应将救助对象基本情况、救助原因、救助金额等信息,在救助对象所在村(社区)公开栏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并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做好救助档案管理工作,开展救助情况按月报送给区民政局、乡镇(街道)备案。(江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