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讯“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然而,实践中,“亲还待而子不养”的赡养纠纷案却时有发生。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八旬老人赡养纠纷案,修复了一家人的亲情。
家住宣城市宣州区文昌镇的冯某、李某,均已80多岁高龄,两位老人膝下3个子女,但赡养却成了一大难题。由于赡养一直无着落,无奈之下,两位老人将3个子女诉至法院。
受案后,考虑到老人摔伤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决定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该案。8月,正是天气炎热之际,法官赶赴老人所在村委会,开庭审理。庭审中,因老人的3个子女各执一词,当天未能就老人赡养一事达成共识。
庭审结束后,考虑到案件性质,若一味使用法律定分止争,不利于亲情弥合,法官决定以“弥合亲情、化解纠纷”为基调进行调解,邀请村委会干部一起参与,多次与老人的3个子女交流沟通,并数次现场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经过一个多月连续工作,终于使3个子女放下心中隔阂,于中秋节前达成赡养调解协议。冯某、李某由三个子女轮流赡养,赡养期间费用由各子女各自承担。至此,该起赡养纠纷案圆满画上句号,一家人由此冰释前嫌、再续亲情。
法官寄语:“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赡养老人时,不止在物质上供养、生活中照料,还要在精神上关心、慰藉老人。作为子女,常怀感恩之心,常念养育之恩,让父母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让老人真正实现安享晚年。(光鑫 徐琛 李雯 程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