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与丈夫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娘家人得知后,邀约了亲戚十余人前去“助阵”,打斗中,丈夫情急之下拔出客厅的宝剑,砍伤妻子姑妈。近日,旌德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
2021年2月15日大年初四,冯某(女)前往哥哥嫂子家拜年,得知哥哥女儿与女婿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便和哥哥嫂子、侄子等十余人一同前往哥哥女婿杨某家中,见面后双方随即发生口角,进而升级为肢体冲突。情急之中,女婿杨某顺手将客厅电视柜上的锋利长剑从剑鞘中抽出,砍向殴打他的人,大家一拥而上一同抢夺其手中的长剑,抢夺中,冯某左手拇指被长剑砍伤。经医院诊断,冯某左手拇指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杨某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多处挫伤。县公安局认定冯某及其侄子构成殴打他人的行为,对两人行政拘留五日、罚款两百元。后冯某具状法院,要求杨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
法院认为,家庭发生矛盾,应当理性处理,杨某岳父岳母在女儿女婿争吵时,却邀集多人赶至家中采取过激行为,对女婿进行殴打,致使杨某就近抽出长剑,岳父岳母等人不但不停止其行为反而夺剑,在此期间,造成冯某左手受伤。杨某的长剑剑刃锋利,其应当预见抽出长剑可能造成的危害,且事实上亦造成冯某左手受伤,杨某应当对其抽出长剑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酌定杨某对冯某的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规定,判决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冯某各项损失11983元。杨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汪悦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