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管理人员私分国有资产获刑,企业停止经营活动。为了切实维护国有资产,经申请相关公司进入强制清算程序。10月11日,记者从合肥铁路运输法院获悉,该院在该公司的强制清算一案中,高效妥善处置,确保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据悉,某标牌厂系某省属部门下属企业,某材料公司是该标牌厂的子公司,某商贸公司则是某材料公司的子公司,三个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等主要负责人基本相同。因某材料公司原管理人员利用企业改制,将该公司股权变更为个人所有,且利用某商贸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分配公司利润,侵害了某标牌厂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国家利益,涉嫌私分国有资产,被定罪判刑。某材料公司及某商贸公司也因此停止经营活动。随后,相关部门派驻工作组进驻该两公司,负责处理公司清算事宜。但限于工商材料中的登记股东与实际股东不一致,该两公司无法完成自行清算,导致相关资产无法处置,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妥善解决。工作组的工作一时陷入困境,也影响了某标牌厂的正常经营管理工作。2021年10月28日,合铁法院根据某标牌厂的申请,裁定受理某材料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7月14日根据某材料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某商贸公司强制清算一案。
在该两案审理过程中,合铁法院法官秉承能动司法理念,依法指定派驻工作组中工作人员与专业社会中介机构的律师组成清算组,对该两公司进行强制清算,在保证清算工作公平工作的同时,提高清算工作效率。在审理过程中,合铁法院通过送达履职告知书、出具调查令、听取汇报以及业务研讨等方式,有效指导与监督清算组勤勉履职,法治化、市场化地处置国有资产、上市公司股权变更以及妥善清理职工债权等历史遗留问题,并且及时追收被私分国有资产等,排除了在经营中出现的实际困难,依法维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有序衔接了刑事案件。
合肥某标牌厂代表、合肥某材料公司、合肥某商贸公司清算组工作人员特地向合铁法院赠送“专业司法服务,助企排忧解困”锦旗,对法官在公司强制清算程序中提供的高效专业监督指导表示感谢。
据悉,自2020年9月集中管辖涉企业的部分特殊案件以来,合铁法院以专门法院跨区化集中管辖公司清算类案件为抓手,注重案件审判质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将每一个案件的审理作为落实“双提升”工作的具体内容。(记者 唐欢 通讯员 李德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