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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和解”助力企业脱困“重生”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10-16 16:56:05

从被动破产清算转为自行和解。9月20日,蒙城县人民法院审结某装饰公司破产清算案,裁定认可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处理达成的和解协议,该案从受理到达成和解协议终止破产程序仅用时36天,受益债权人共计13人,债权额总计201096.33元。 

某装饰公司因劳务合同纠纷对债权人杜某负有债务1万余元,经执行,该公司均未偿还完毕上述债务。杜某向蒙城县人民法院申请该装饰公司破产,经审查后于8月14日裁定受理杜某对该装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于8月15日发布申报债权公告。在债权申报过程中,该装饰公司认为公司还有“重生”的可能,承诺在约定期限内将债权人申报的债务履行完毕,其管理人向案件承办法官表达出想与债权人和解的意愿。

该案承办法官考虑到申报债权人数较多,金额不大,若按破产清算处理,各债权的清偿比例极低,公司亦无法继续经营,认为本案具有破产和解的条件。

蒙城法院遂指导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积极开展工作,协助债务人与13户债权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拟定和解协议草案。经过多次沟通,债务人与13户债权人最终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了债务履行期限及方式,并当场签订了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签订后,法院于当日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及终止破产程序。该公司将在和解成功后“轻装出发”尽快展开经营,至此,一家濒临破产的企业获得“重生”。(记者 常振龙 通讯员 夏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