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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帮凶 敲诈勒索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10-16 16:58:01

颍上讯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因敲诈勒索,被告人李某敏近日被颍上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因敲诈勒索,被告人李某坤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告人李某康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经查明,2021年5月底至2021年11月初,被告人李某敏、李某坤明知李某源(另案处理)等人在境外利用QQ等交友平台引诱被害人裸聊后实施敲诈勒索,仍伙同李某源在湖南汝城某小区租赁场地并招募黄某某、朱某某等人,向各交友平台发送裸聊信息,吸引被害人添加境外犯罪集团指定的QQ号,以供该犯罪集团实施后续的裸聊敲诈犯罪。境外犯罪集团以添加一个QQ好友支付人民币10元的标准,与李某敏、李某坤等人结算报酬。其间,李某敏、李某坤指使“员工”使用QQ号帮助境外犯罪集团添加被害人,至少造成王某、周某、左某、朱某、赵某等五名被害人被敲诈勒索合计30.63万元。

2021年5月底至2021年11月初,被告人李某康明知李某敏、李某坤、李某源等人利用QQ等网络交友平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按照李某敏、李某坤的安排,向各交友平台发送裸聊信息,吸引被害人添加指定的QQ号。待被害人添加成功后,李某康按照每添加一名QQ好友获取人民币4元的标准,与李某敏、李某坤等人结算报酬。经查,李某康获取违法所得1.6万元。

被告人李某敏、李某坤、李某康于2021年11月1日被湖南省汝城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到案后,三人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2022年3月9日,被告人李某康向公安机关退缴全部违法所得1.6万元。2022年7月14日,被告人李某敏、李某坤向公安机关分别退缴违法所得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敏、李某坤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在境外利用QQ等交友平台实施敲诈勒索,仍为其提供帮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康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李某敏、李某坤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康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