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公婆养老金较低,经常看病吃药,每月花费较多,我家和丈夫弟弟家每月给赡养费800元并分担老人的医药费。不幸的是,3个月前,我丈夫意外身亡,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由于我经济收入有限,还要供养孩子上中学,负担很重,所以就没有再给公婆赡养费,可公婆不依不饶。请问我没有再给公婆赡养费,是否违法?
读者:罗婕
罗婕读者:丧偶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根据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而不包括儿媳、女婿。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该规定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你在丈夫去世后没有再给公婆赡养费,不违法。
本期信箱由北京高文(合肥)律师事务所潘家永律师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