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印发通知并要求
把《决议》精神与要求落实到检察建议各环节
本网讯(安徽法制报融媒体中心记者 袁中锋 通讯员 王福兵)10月16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省检察院日前下发通知,就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作出具体明确要求。
9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决议》共16条,就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检察建议的办理与回复、检察建议的抄送与报告等作了明确规定。10月9日,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武主持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决议》内容,研究贯彻落实具体举措。
通知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决议》的主动性、积极性,进一步树牢依法、规范运用检察建议开展法律监督的理念,把《决议》的精神与各项具体要求落实到检察建议工作的各个环节。各市、县区检察院要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将《决议》以及检察建议相关文件列入党组会和主题教育重要学习内容,确保三级院学习传达全覆盖。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院要认真抓好《决议》内容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检察建议制发后的跟踪督导以及与被建议单位之间的良性互动。各市检察院要切实发挥好统管职责,定期分析总结本地两级院检察建议工作开展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及时提出意见措施督促整改。要结合工作实际选树培育典型案例,不断提升检察建议质量,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综合运用新媒体平台,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多渠道、多角度宣传本地检察建议工作成效和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决议》的重要意义,提升检察建议作为重要法律监督手段的社会知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