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人吴某某、罗某诉被执行人单某某、何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亳州市谯城区法院于2022年5月作出判决,判令单某某、何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吴某某、罗某材料款1104755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单某某、何某某二人均未按时还款,吴某某、罗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期间,先后向单某某、何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何某某名下有车,被执行人单某某名下有车有房,但二人均拒不交付车辆,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因单某某、何某某均常年在外地经营,法院未能对二被执行人实施拘传。经调查,何某某微信和支付宝仅半年的流水就高达50多万元,单某某微信半年流水也高达30多万元,何某某和单某某的拒执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自诉人吴某某、罗某固定证据后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法院立案后,公安机关分别在福建和上海将何某某和单某某抓捕归案。何某某和单某某此时才知道拒执的严重后果,不再抱有侥幸心理,二被执行人家人均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曹如雷要求还款,将共计123万案款一次性履行完毕,并分别缴纳1万元罚款和诉讼费、执行费,自诉人吴某某、罗某撤诉,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法官在介绍该案时说,被执行人单某某、何某某二人名下均有车,从二人的微信流水也能看出其二人明明有还款能力,却抱有侥幸心里,以为自己在外地经营,长期不在家,法院就对其束手无策了,结果却被现实打脸,被以“拒执罪”立案逮捕,好在二人及时醒悟,将案款履行完毕,否则他们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郑文慧 记者 常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