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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安排加班 有条件和时间限制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10-23 20:15:08

编辑同志:我所在的公司不愿多招人,所以加班加点成为我等工友的家常便饭,虽然公司均如数发给了加班费,但有些职工只想休息不愿多拿钱。请问法律对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是如何限制的?

读者:林雨华 

林雨华读者: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和加班长度限制:一是基于生产经营需要;二是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除特殊情况外,协商是单位安排加班的必经程序;三是每月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的总时数不得超过36小时。对包括未成年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加班。

本期信箱由北京高文(合肥)律师事务所潘家永律师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