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某旅行社推出参加“海南六日游”赠送两个旅游景点的旅游产品,我报名参加,合同中写明了赠送景点的名称。行程期间,旅行社以堵车为由削减了两个赠送景点。我认为旅行社此举违约,旅行社却说对赠送项目自己有权根据路况及景区状况作出调整。请问旅行社的说法对吗?
读者:吴晓滨
吴晓滨读者: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有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两个赠送景点已被载入合同条款,旅行社擅自减掉,构成违约,你有权要求旅行社支付游览两个赠送景点所需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