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具备抚养能力且孩子表示同意 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10-24 13:24:12

编辑同志:3年前,我与牛某离婚。当时牛某要求抚养5岁的女儿,加之我的经济条件一般,我就同意了。最近,我得知牛某与张某结婚了,在探望女儿时女儿说她不喜欢张阿姨,不想随父亲牛某继续生活了。现在,我买了房子,还考取了公办大学的老师,有了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应该说具备了抚养女儿的条件。因此,我就向牛某提出变更抚养关系,可他拒绝了我的要求。请问,我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人民法院会支持我的请求吗?

读者:何佳 

何佳读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8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本案中,前夫牛某再婚,以及你女儿不喜欢张阿姨,这些因素是否对女儿的身心健康会产生不利影响,姑且不论。仅凭你已经具备了抚养女儿的能力和条件,以及女儿愿意随你生活这两点,你就可以要求把女儿的抚养权变更过来。你可以与牛某继续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就通过打官司来解决,人民法院会依法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

本期信箱由北京高文(合肥)律师事务所潘家永律师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