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与唐某于2022年9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最近,我在整理物品时,发现了前夫唐某在我们共同生活期间,用我们的共同财产以他个人名义在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入股的相关协议和票据。我认为唐某购买的股份应属于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他在离婚时隐瞒了这笔财产,存在过错。请问,我现在能否要求对该股份进行分割?具体又该如何分割?
读者:肖滢
肖滢读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你们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唐某用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投资入股,离婚时唐某隐瞒了这部分共同财产,你现在发现了,可以向唐某提出再次分割的要求。如果他拒绝的话,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不过,起诉应当在你知道有该笔财产之日起的3年内提出,超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法院就不予支持了。
至于这笔出资额究竟如何分割?最简便的方式是对股份进行折价,然后由唐某对你补偿,股份仍然归唐某。当然,因唐某故意隐瞒股份,主观上存在过错,所以你有权要求多给予补偿。如果你主张分割股权,那就比较复杂,具体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合适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