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下午,来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县人大代表、县卫健系统、税务系统及该院干警共160余人旁听庭审,“零距离、面对面”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8年5月,被告人张某某在担任某医院影像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深圳市某单位、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46800元。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事实、案件的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等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张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庭宣布本案择期依法宣判。
本次庭审,以案示警、以案明纪,教育引导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自律自重自省、严守法律法规,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施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