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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改入户门引纠纷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10-26 12:59:10

和谐稳定的邻里关系与社会稳定息息相关,当邻里之间出现纠纷时,要及时调解、妥善处理,争取将纠纷彻底化解。10月23日,寿县人民法院新桥法庭在庭前成功调解一起邻里纠纷案件。

陈某与吴某是邻居,吴某家房屋属于中间户,入户门是朝内开,吴某在装修时,擅自将入户门改为朝外开。陈某认为,其进出都必须要经过吴某家门口的公共通道,经实地测量,吴某家门口过道宽度为115厘米,而吴某家入户门宽度为93厘米,当该入户门打开后,过道宽度仅剩22厘米,远低于《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编号为GB55037-2022)7.1.4条规定的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1米的国家标准,存在妨害通行、影响紧急疏散的风险。陈某将吴某擅自更改入户门方向的行为投诉至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核实后向吴某出具了《装修巡查问题整改通知书》,认定吴某更改入户门方向会造成一定的不安全,让吴某尽快安排施工人员整改,可吴某迟迟没有整改。后来,陈某的婆婆一次经过案涉过道时吴某家入户门正处于打开状态,因过道过于狭窄而摔倒受伤,报警后,民警联系吴某调解未果,最终引发诉讼。

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双方当事人系邻里关系,并了解到吴某确实在装修房屋时更改了入户门方向,耐心向吴某释法说理,立足生活实际,用心做思想工作,最终吴某同意在一个月内将入户门恢复为朝内开,至此这起纠纷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设立相邻关系是为了尽可能确保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和睦关系,解决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因行使权利而发生的冲突,平衡不动产相邻各方利益。民法典规定,处理相邻关系必须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这就要求人们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睦邻友善、互利共赢,反对损人利己,要充分考虑相邻权利人的生活方便,为对方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与便利,发生纠纷时,相邻各方要保持忍让和克制,尽量通过友好协商化解矛盾。(通讯员 洪训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