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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已代付欠薪 老板也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10-26 13:03:12

编辑同志:眼看自己独资开办的公司面临严重亏损,我丈夫不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向员工清偿欠薪的通知,悄悄变卖资产后携款潜逃、藏匿。请问:好友已主动为我丈夫支付23万余元欠薪的情况下,我丈夫是否还构成犯罪?

读者:卫程程 

卫程程读者:你丈夫照样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指出:“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二)逃跑、藏匿的;(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你丈夫不仅拒不履行义务,反而携款潜逃、藏匿,无疑符合对应构成要件。同时,好友代付欠薪虽然减轻了你丈夫所带来的危害,但这并不能否定你丈夫之前就已经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