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砀山县交警在开展酒驾查处统一行动期间,发现一辆小型轿车驾驶员神色慌张,吐词不清,身上还散发着一股酒味,存在酒驾嫌疑。当执勤交警将其带上警车做进一步调查时,男子情绪直接崩溃,抱头痛哭:“我错了”。
执勤交警安抚其情绪,待稳定后,经现场检测,男子体内酒精含量为3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交警意外发现,男子在今年2月份就因酒驾被处理过,驾驶证被暂扣6个月,这次被查时驾驶证才刚拿到不足一个月,交警依法对男子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张广星 沈若愚 江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