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申请人李某来到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将一面印有“公正执法 清正廉洁”的鲜红锦旗送到该院执行局,感谢执行干警王浩面对被执行企业无可供执行财产的难题,灵活转变执行思路促使申请人李某的合法权益得以顺利兑现,同时有效运用刚柔并济的执行手段,确保使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得以充分保障,取得了一案双赢的良好法律效果。
某机械厂是由王某、孙某等五人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2006年11月17日,某机械厂因资金周转向李某借款10万元并约定利息计算方式,由某机械厂出具借条一份。后某机械厂支付了截至到2013年11月的借款利息,此后便未再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2014年9月26日,李某将某机械厂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归还借款10万元及逾期利息。法院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请,然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司法查控查询某机械厂银行账户等,但均未查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后根据申请人李某申请,经法院裁定依法追加王某、孙某等五人为该案的共同被执行人,并迅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等予以冻结扣划,然而各被执行人名下的账户余额均较少不足以支付申请人李某的借款。为促使申请人李某的胜诉权益尽快兑现,执行干警遂多次联系各被执行人到法院进行现场调解,然只有王某、孙某到庭,其余三人均未到庭且隐匿行踪无处可寻。经过承办法官多次释法明理、苦口婆心劝导,王某、孙某最终与申请人李某在彼此体谅的基础上达成执行和解,由法院按月扣划王某、李某名下退休金,一部分用于偿还李某借款,一部分用于支付被执行人生活费,确保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和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都得到充分保障。对于剩余三位被执行人,执行干警仍锲而不舍地保持对其人身和财产线索的追踪查询,一旦发现其行踪及可供执行财产,将第一时间采取相关执行措施,以确保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得以全额兑现。(王丽娜 程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