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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 不可与劳动者重新约定试用期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11-01 16:41:53

编辑同志:我与某公司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其中包括试用期6个月。在我的试用期已过5个多月时,公司突然按业务类型拆成甲、乙两家新公司,我按业务归属到甲公司。甲公司决定,所有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重新约定试用期。由于我还差半个月就可以转正了,而且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并未发生变化,故对甲公司要求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和约定试用期的做法提出异议。请问,甲公司的这种做法对吗?

读者:贺小晖 

贺小晖读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本案中,你所在的原公司分立为两家公司后,你归属到了甲公司,甲公司应当承担原公司的义务,继续履行原公司与你订立的劳动合同。所以,原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都仍然有效,你在原来约定的6个月试用期届满后,如无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就应转为正式职工,甲公司无权再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和约定试用期。如果甲公司一意孤行,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责令甲公司立即改正。当然,你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