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曾在一家公司需要接触粉尘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岗位工作。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对我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即要求我离职,我因为当时身体并无不适也没有过多计较。岂料,时隔半年后,我被诊断为疑似尘肺病。请问:我能否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
读者:李欣欣
李欣欣读者:你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分别规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也指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在哪怕劳动者属于疑似职业病病人,处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维持劳动关系是用户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