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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应外合转卖车辆违章记录 侵犯公民信息五人获刑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11-03 14:48:00

广德讯 为“捞快钱”,公安交管大队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非法获取公民车辆违章信息,罔顾法律,与他人勾连,倒卖公民个人信息。近日,广德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朱某、周某、马某、常某、常晓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各并处61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金。

朱某是山东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聘用工作人员,日常负责窗口处理车辆违章及重点车辆管理工作。2022年2月的一天,山东的周某联系到朱某,希望朱某能帮助查询车辆违章信息,方便做二手车生意,查一辆车违章信息给朱某5块钱。2022年2月至6月,朱某利用其工作上的便利,非法获取公民车辆违章信息(包含车牌号、违章时间、违章地点以及违章原因等),通过微信以照片的形式发送给周某,周某将查询费用通过微信转账给朱某。后周某将从朱某处购得的公民车辆违章信息又通过微信转卖给马某、常某、常晓某并从中赚取差价。马某、常某、常晓某又将从周某处购得的公民车辆违章信息通过微信加价出售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2022年6月,广德市公安局接到线索案发。

经核算,朱某违法所得人民币60097元,周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71299元,马某违法所得人民币87003元,常某违法所得人民币73409元,常晓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088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周某、马某、常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常晓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各被告人在接到广德公安机关电话后,均分别到相应的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相关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退赃,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达成和解并支付赔偿款,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庭审前,五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和检察机关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社会公共利益损失共计人民币25500元。

法官说法:一些不法分子以“兼职”的名义,打着“零成本、高利润”等幌子,拉拢、招募、组织下线,通过网络非法获取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看似足不出户赚快钱,实则是违法犯罪行为。2021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利。广大群众一定要擦亮慧眼,提高警惕,切勿在金钱的诱惑下迷失方向,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雷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