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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录像带毁损 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11-03 15:37:10

编辑同志:我与某婚庆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由婚庆公司提供婚礼策划、婚礼全程录像及制作光盘等服务,我支付服务费1万元。一周后,当我去拿录像带和光盘时,却被告知录像带在制作中损毁。我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可对方只同意退还相应部分的费用。请问我们可否要求精神赔偿?

读者:魏成

魏成读者: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婚礼录像带具有纪念价值,一旦毁损就无法重复和再复制,给人带来的精神损害是无法弥补的,婚庆公司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录像带毁损,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且录像带毁损给你们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故有责任向你们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