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事实抗辩与权利抗辩 行使释明权不同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11-06 17:30:50

编辑同志:在民事诉讼中,在抗辩上,存在事实抗辩和权利抗辩,两者有区别,司法实践中需要厘清。请问两者有何不同?

读者:董丽 

董丽读者:民事诉讼中的抗辩可区分为事实抗辩和权利抗辩,事实抗辩是针对对方请求权有效存在的事实而提出的攻击,包括阻却权利的事实和消灭权利的事实,这两种抗辩都讲事实,即使被告不主张抗辩,法庭也要进行审查。在案件审理中,法院应主动查明请求权是否存在的事实,不需要当事人主张,因此又称为无需主张的抗辩。而权利抗辩则不同,权利抗辩是基于阻碍权利的事实的抗辩权,系实体权利,包括免除责任抗辩、减轻责任抗辩,是被告用另一个法律规范对抗原告的请求。而权利是否主张取决于权利人的自由处分,需要当事人自行主张,当事人如果不主张,法院不应主动审查。如果不抗辩,法官不释明。如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官不主动释明和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