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2019年2月,我和沈某、赵某、梁某四人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农副产品。现因某些原因,我想将自己持有的股权转让给第三人黄先生,但沈某、赵某、梁某三位股东既不同意我将股权转让给黄先生,也不愿意自己购买我这部分股权。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读者:项新乐
项新乐读者: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分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据此,在沈某、赵某、梁某三人都不同意你对外转让股权也不愿意出资购买的情况下,应当视为他们同意你将股权转让给黄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