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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虽未娩出 但也有权继承遗产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11-08 15:19:04

编辑同志:我是一名怀孕七个多月的孕妇。两个月前,我丈夫在一次意外事故中不幸离世。刚刚处理完后事,公婆担心我再嫁转移遗产,便迫不及待地将我丈夫遗留的财产进行了分割。其间,我要求为腹中胎儿预留一份遗产,但被公婆拒绝。请问,胎儿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吗?

读者:文文 

文文读者:你腹中胎儿虽未出生但享有继承权,应当为其保留遗产份额。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本条规定将胎儿利益保护范围明确为“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此处的“遗产继承”不仅包括法定继承,也包括遗嘱继承、遗赠。胎儿是法定继承人的,按照法定继承取得相应的遗产份额;有遗嘱的,胎儿按照遗嘱继承取得遗嘱确定的份额。胎儿不是法定继承人的,被继承人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胎儿,将来按遗赠办理,胎儿取得遗产继承权。“接受赠与”指赠与人可以将财产赠与胎儿,胎儿此时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享有接受赠与的权利。除了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实践中还有其他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况,因此本条用了一个“等”字作为兜底性表述,并没有限定具体范围,为胎儿利益的更多保护预留了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