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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殖放流助生态修复 “捕”鱼人成“补”鱼人
来源:朱良超 汪悦磬 阅读量:10000 2023-11-10 17:58:47

增殖放流是保护生物资源多样性、修复生态的重要举措,不仅有助于补充资源区水域的渔业资源种群数量、恢复生物资源群体,还有利于改善修复生态环境。近日,旌德县人民法院在庙首镇东山村巡回审理童某某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一审判决被告人童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管制三个月,没收作案工具,并在判决生效后八个月内自行购买鱼苗1630尾投放至指定水域。

2023年7月13日晚10点左右,被告人童某某以食用为目的,携带电瓶等电鱼工具来到孙村镇玉溪河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时被当地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经县农业农村水利局鉴定,童某某非法捕捞渔获物163尾,共计1921.4g。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在案证据及量刑情节充分发表意见。童某某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无异议,愿意以人工增殖放流的方法替代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实施增殖放流的环境修复司法举措,既充分发挥了刑事司法惩治犯罪的法律效果,又有助于修复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该案生效后将由被告人在农水部门的指导下购买相应鱼苗,在法院和当地渔政部门的现场监督下投放至指定水域,让“捕”鱼人成“补”鱼人。(朱良超 汪悦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