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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双解”两案结
来源:安徽法制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吴文珍 通讯员 李梦奇 肖启蒙 阅读量:10000 2023-11-10 19:53:05

本网讯(安徽法制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吴文珍 通讯员 李梦奇 肖启蒙)一起交通事故的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又因赔偿金起了纷争。11月10日,记者从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获悉,在该院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一起合同纠纷成功化解的同时,还促成了该案当事人之间潜在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解,实现了调成一案解两案的良好效果。

2022年9月6日,张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他人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刮擦后导致张某的摩托车碰撞到李某,从而致使李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对该事故负次要责任,李某无责任。同年9月23日,在交警大队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双方达成调解,张某赔偿了李某3万元。后经鉴定机构评定,李某构成伤残,李某对赔偿数额有异议,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经交警大队调解委员会调解签订的调解协议。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双方,采取庭前调解方式化解纠纷。经了解,李某在调解时并不知道自己会构成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认为张某赔偿的3万元无法弥补自己的损失。张某认为,双方已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之下调解完毕并已依约履行,李某出尔反尔,这种行为不应得到支持。

考虑到案情并不复杂,但是当事人家庭都比较困难,如果直接判决,双方后续可能还会面临诉讼,增加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便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点进行释法明理,分析利害得失,引导双方从法理规定、诉讼成本等多方面进行换位思考、综合考量。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经交警大队调解委员会调解签订的调解协议继续有效,除之前支付的3万元赔偿款之外,张某当场将2万元现金给付于李某。至此,这起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而引起的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