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公司跑了几十趟都没有要到的工资,没有想到你们这么快就执行到位了。” 10月30日,定远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了远在浙江湖州工作的申请人许某特地打来的感谢电话。
2021年2月,家住蚌埠市的许某入职位于定远的安徽某化工公司工作,因该公司拖欠许某12万余元工资始终未付,2022年12月,离职后的许某就欠薪事宜向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反映。安徽某化工公司随后支付许某3万元,下剩9万元,双方协议每月支付3万元至结清为止。然而,该公司未按照协议履行支付义务,许某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安徽某化工公司支付拖欠许某的工资款。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却始终未能履行,许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查询,未发现安徽某化工公司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在执行法官多次上门释法析理和劝说下,双方达成分期支付和解协议。谁知,安徽某化工公司在支付首笔2万元执行款后,再次失约。为了保障许某合法利益,法官前往该县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持有股份最多的是黄某父子二人,其中老黄也是安徽某化工公司实际经营者,执行法官依法追加该公司股东老黄为本案被执行人。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老黄的银行账户突然进账7万余元,便火速进行冻结并扣划,并及时将工资款发放给了申请执行人。(通讯员 丁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