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在参加招聘面试时,招聘登记表须填写的事项或者考官提出的问题,有些很正常,而有些让人很为难。如果回避的话,担心被认为态度不好。请问求职中应向用人单位说明哪些个人信息?
读者:朱云燕
朱云燕读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信息,一般包括年龄、学历、职业资格、技能、工作经历、就业现状等。劳动者如果对这些与工作岗位直接相关的关键信息作虚假说明,就会构成欺诈,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通过欺诈手段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与招聘职位无直接关系的信息,如身高、生活经历、婚育状况等私人事务,求职时可以拒绝说明。因为这些信息不会影响劳动者的工作能力,也不会对用人单位的录用产生决定性影响。